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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2008-04-08 19:36  文章来源:朔城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   优惠对象
凡具有综合开发能力的国内外开发建设企业,从事成片旧城改造,均为优惠对象。
二、   享受优惠的条件
    1、必须严格按照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朔城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2、必须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完善配套工程。
3、必须按要求建设成为具有朔州地域特色,以明清风格为特征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三、   优惠政策
1、减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其它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土地开发成本出让土地(每亩不超60万元)。
3、具备五通一平的条件(即:通路、电、水、暖、天然气,场地平整)。
4、税金以旧城改造或危房翻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交纳。
5、凡投资建设公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和人员上给予大力支持,并为投资者树碑立传。
6、在办理各类相关审批手续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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